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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贵州教师招聘考试网 > 备考资料 > 基础知识 > 2019贵州教师招聘考试时政热点:法律知识--部分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解析

2019贵州教师招聘考试时政热点:法律知识--部分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解析

2019-08-20 11:31:46

贵州教师招聘考试网

  【判断题】1.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造成被拐卖的人死亡的一故意杀人罪论处。

  【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中有这样的表述: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本罪定罪处罚。故本题答案为B。

  【知识点睛】本题意在考察刑法界公认的一个观点:拐卖妇女儿童罪可以包含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因此需要广大考生格外注意该知识点,尽量多去做一些类似的题目,多关注一些现实中的案件,方便对该知识点的准确把握。目前在我国该类犯罪案件的频率居高不下,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故打击该类犯罪行为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各类事业考试当中,较为常考。

  【单选题】2.“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下列制度最符合这句话含义的是( )。

  A.独立审判制度

  B.说明理由制度

  C.公开审判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D。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这句话的含义是任何人作为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不可以自己充当法官来裁决案件的是非对错,因为人偏私的心理。扩大一点,人通常也会偏袒自己的亲朋故旧。因此,在一个人成为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不可以充当案件的裁断者。这句话也是自然正义、程序正义的第一原则。在现代法律中,解决争议的相关法律制度中都贯彻了这一原则,主要表现为回避制度。

  审判独立是审判权独立行使,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干涉。审判独立又称为“司法独立”,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我国的司法制度中也确立了该项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在我国对于该制度的体现比较典型的是行政处罚法。该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故本题答案为C。

  【知识点睛】对于各种法律制度的把握和学习对于考试而言,也是必修课程之一,建议各考试能够多掌握一些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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